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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务派遣,东莞劳务外包,东莞五险一金外包服务

联系电话:020-82519762

信息时效:长期有效

更新时间:2023-01-05 11:34

浏览次数:43


关键词:东莞劳务派遣,东莞劳务外包,东莞五险一金外包

劳务派遣工遭遇工伤怎么办?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担责!

阮女士不幸遭遇工伤,两家用人单位却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为由互相推脱责任。记者8日从东莞市樟木头镇法律援助办事处获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仍应对其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责任,阮女士最终获赔近7万元。

阮女士是湖北人,去年11月经东莞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进入东莞某食品公司任普工,工资为15元/小时。一个月后,阮女士在该食品公司工作时被机器夹伤右手中指,后送樟木头医院住院治疗9天。此次事故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

由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均没有为阮女士购买工伤保险,在阮女士提出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后,两家单位就工伤赔偿等互相推责。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公司索性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扣除阮女士前期借款后,支付除伤残费用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共7050元,双方解除雇佣关系,其他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而用工单位食品公司拿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提出如果阮女士要求赔偿超过3万元,则与自己无关;3万元之内,由商业保险理赔,理赔获得的赔偿金用于支付工伤待遇。其还认为,有关工伤待遇的计算基数应当按15元/小时即3600元/月左右为准。

无可奈何之际,阮女士前往樟木头镇法律援助办事处求助,法援处派出社区法律顾问李召明律师,一纸申诉书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申诉到劳动仲裁庭,要求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劳动仲裁庭按时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李召明提出,虽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没有为阮女士购买工伤保险,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两家单位依法应当对其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劳动者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于法有据。

劳动仲裁部门近日依法作出终局裁决,裁决人力资源公司和食品公司在三日内,依法支付阮女士各项工伤待遇68987元,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东莞专业外包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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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东莞劳务外包服务企业介绍:

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是全省一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有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户头(一类企业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报招调技术人员进入广州及入户),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现为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副会长单位。2019年9月被广东省人社厅评选确定为“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2019年10月被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评选为“2017-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2019-2020年度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0年9月被推荐成为广东省“第三批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

联系人:曾先生   手机/v信:15812470310    QQ:10833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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